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1月份食品监督抽检3家经营主体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30 08:09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4年5号
2024年1月,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县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开展“年关守护”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其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抽检环节 |
抽样日期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 结论 |
抽检组织机构 |
抽检机构 |
1
|
辰溪县利顿食府 |
餐饮 |
2024-01-16 |
青线椒 |
农残(噻虫胺)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2 |
辰溪县利顿食府 |
餐饮 |
2024-01-16 |
老姜 |
农残(噻虫胺)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3 |
辰溪县海天食府 |
餐饮 |
2024-01-16 |
螺丝椒 |
农残(噻虫胺)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4 |
辰溪县壹号果仓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
流通 |
2024-01-17 |
脐橙 |
农残(氯唑磷)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现将上述4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食品名称 |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
行政处罚日期 |
处罚情况 |
1
|
辰溪县利顿食府 |
青线椒 |
2024-02-06 |
2024年1月16日当事人从辰溪县温州商贸城购进16.75公斤青线椒,除以5元/公斤卖给抽检公司2.3公斤,其余全部用于菜类加工,共炒了15个菜,共计570元,货值金额581.5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
2024年3月25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2 |
辰溪县利顿食府 |
老姜 |
2024-02-06 |
2024年1月16日当事人从辰溪县温州商贸城购进2.5公斤老姜,除以5元/公斤卖给抽检公司2.1公斤,其余全部用于菜类加工,共炒了1份菜,一份38元,共计38元,货值71.6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
2024年3月25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3 |
辰溪县海天食府 |
螺丝椒 |
2024-02-06 |
2024年1月16日当事人从辰州大市场购进5公斤螺丝椒,除以6元/公斤卖给抽检公司2.2公斤,其余2.8公斤全部用于菜类加工,共炒了5份菜,货值190元,货值金额共计203.2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2024年3月26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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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壹号果仓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
脐橙 |
2024-02-06 |
2024年1月17日当事人从怀化佳惠大市场以3元/公斤购进脐橙30公斤,除用于抽检2.24公斤,其余全部售出。 |
由于在2024年1月底,即抽检结果报告未出来之前,当事人由于经营不善以及其他客观原因关闭门面,停止经营,后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并向局领导汇报,同意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
不予立案 |
当事人在案发前由于经营不善以及其他客观原因已关闭店面停止经营,而且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轻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