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4-09 17:12 信息来源: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提出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设施拆除、迁移审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及招标投标监管和备案、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建档案备案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污水和供水设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及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国有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监督抽查等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小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省、市、县重点镇的建设。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国重点镇、特色镇、重点村的审核上报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编制、危改指标分配、资金落实、纸质档案管理及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由县工信局负责)

(十三)负责城建资金、新型城镇化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十四)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执法和房建开发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审核。

(十七)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管理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和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