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一季度渔政)

发布时间:2024-04-29 11:58 信息来源: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辰农(渔政)罚〔2024〕1号

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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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在辰溪县潭湾镇辰水流域杨龙村锦江河段水域,驾驶木船使用禁用的渔具(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

处罚种类: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自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

机关: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年1月11日

结案

2

辰农(渔政)罚〔2024〕2号

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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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在辰溪县潭湾镇辰水流域杨龙村锦江河段水域,驾驶木船使用禁用的渔具(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

处罚种类: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自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

机关: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年1月11日

结案

3

辰农(渔政)罚〔2024〕3号

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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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在辰溪县娱乐老虎机沅水流域娱乐老虎机大洑潭村牛溪(公交站)河段水域,使用禁用的渔具(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

处罚种类: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自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

机关: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年4月16日

结案

4

辰农(渔政)罚〔2024〕4号

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沈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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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在辰溪县修溪镇沅水流域征溪口村新桥下面河段水域,使用禁用的渔具(背包式电鱼器)进行非法捕捞。

处罚种类: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自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

机关: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年4月19日

结案